本所於承辦本件時,發現甲乙雙方僅有簽訂年度合同,並未就各次交易另行簽立書面買賣合同,亦無甲公司簽收貨物之相關證明,僅有乙公司出具之銷貨憑單及出口報單為憑。
本所於2016年1月間受A公司委託,就甲及B公司(含B公司負責人、董事)等人之不法行為,分別向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提起背信、違反營業秘密法等刑事告訴,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舉發。
房地產、股票、基金借名登記的爭議是本所鄭瑞崙律師執業時,常處理的問題之一,在家族繼承的糾紛裡,因為種種因素,長輩將不動產登記在他人名下的狀況非常常見,因此財產的借名登記算是常見的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