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婚姻事件:案例一
A女為臺灣人民,B男為大陸地區人民,兩人於上海結婚後定居上海,並育有一子。惟婚後A女性情日漸轉變,疑心病亦日益嚴重,屢因生活瑣事而與B男爭吵,對此B男雖感無奈,但為求婚姻能長久圓滿,遂隱忍不發,然A女卻變本加厲,多次持刀刺傷B男,致B男內心驚恐萬分,身心感受痛苦極深,遂連夜搬離雙方住處,A女不久後亦攜幼子返臺,自此雙方分居。
A女返台後不僅拒絕與B男聯絡,更禁止B男探視幼子,不久更向法院訴請離婚,B男擔心日後無法再見到幼子,經由網路搜尋得知本所擅於經辦兩岸事務,遂透過電子郵件與本所聯繫後,於2013年5月正式委任本所擔任訴訟代理人應訴,本所順利協助A女與B男達成和解,終於使B男自恐怖婚姻中解脫,並如願取得探視幼子之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