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李福忠
知名藝人徐熙媛(大S)驟逝震驚社會,更令許多粉絲及民眾深感惋惜。但大S驟逝,其背後遺產的歸屬及子女的監護權問題亦成了關注焦點。徐熙媛為知名藝人,其前夫汪小菲來自中國大陸,現任丈夫則為韓國人具俊曄,其身後的遺產處理更涉及複雜的跨境法律事務。
深諳兩岸及國際事務的瑞瀛法律事務所鄭瑞崙律師,為知名藝人徐熙媛(大S)驟逝身後遺產歸屬及子女監護權提出解答。李福忠/攝影
擁有台灣及中國大陸的律師執業資格,深諳兩岸及國際事務的瑞瀛法律事務所鄭瑞崙律師表示,根據台灣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徐熙媛的遺產分配需以台灣法律來判斷繼承人的資格和繼承順位。
鄭瑞崙律師說,徐熙媛現任丈夫具俊曄是韓國人,根據台灣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所屬國籍」的法律為準,也就是說要以台灣法律來判斷繼承人的資格和繼承順位。針對遺產,根據台灣民法規定,配偶具俊曄是當然繼承人,若徐熙媛沒有遺囑時,遺產依法由配偶具俊曄、兩名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各1/3。
不過,值得留意的是,若徐熙媛生前已立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都留給了自己的母親和兩個孩子,具俊曄也不是無緣繼承。因為台灣民法有保障繼承人最低的繼承權,也就是「特留分」。
根據台灣民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繼承人享有特留分的權利,即使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未提及或僅給予少量遺產,法定繼承人仍然有權要求獲得應繼分的一半作為特留分。
鄭瑞崙強調,如果法定繼承人分到的遺產低於特留分,特留分被侵害的繼承人可以主張特留分扣減。而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一半,所以具俊曄的特留分是1/6。具俊曄可以向受遺贈人或其他繼承人主張這遺囑有侵害他的特留分,主張特留分扣減。
針對徐熙媛子女監護權問題,鄭瑞崙律師說,台灣民法規定,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而由父或母單獨監護子女,當單獨監護子女的父或母過世時,另一方會當然成為孩子的監護權人。因此,徐熙媛過世後,汪小菲依法會直接成為兩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人,子女由汪小菲扶養。
此外,需要留意的是,若徐熙媛生前有寫遺囑指定由他人擔任兩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人,也是不具法律效益的。除非徐熙媛過世時汪小菲也已經過世了,這樣的遺囑指定才會有效。
另,有關於徐熙媛生前與前夫汪小菲爭議的台北豪宅歸屬問題,當時汪小菲曾出示公證書,指摘該房產是由他出資購買,但因在台灣沒有賬戶,所以以徐熙媛名義購買。對此,鄭瑞崙律師則表示,現在台北豪宅的登記名義人是大S,若汪小菲認為這套以大S名義購買的台北豪宅是自己的,需以大S的全體繼承人為被告,提起終止借名登記請求返還房屋之訴訟。因為在台灣法律中,房產的歸屬以登記為準,但如果汪小菲能夠證明他實際上是房產的出資人,且與徐熙媛之間有借名登記的約定,可以通過訴訟來主張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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