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最近在網路上看到有網友在徵求租借「個人銀行存摺」,出租一本銀行存摺每個月可以拿5000元的酬金,小明覺得「既沒有損失,又可以賺錢!」,所以答應出租,將3家銀行帳戶的存摺、密碼及提款卡交給對方,後來才發現,網友是詐騙集團而且帳戶內有被詐騙的贓款,而且對方也沒有依約給付酬金。不但如此,警方還循線找上小明,請問鄭律師,這該怎麼辦呢?
●擬答
近年來詐騙案猖獗,詐欺集團不只騙民眾錢,還會騙帳戶,由於詐騙集團需要大量的人頭帳戶來洗錢,因此透過網路釋放出許多廣告,例如誆稱博奕公司、企業避稅等用途,而廣向公眾徵求、租用銀行帳戶,承諾給予提供銀行帳戶者幾仟元到幾萬元不等之報酬。
民眾提供銀行帳戶的存摺、提款卡和密碼給詐騙集團後,詐騙集團便不再與提供帳戶的民眾聯繫,也不可能給予先前承諾的租用帳戶報酬,同時,詐騙集團會利用這個人頭帳戶來洗錢,短時間內會有大量金流進出這個帳戶,一般來說,在詐騙集團取得人頭帳戶的2-3天後,銀行及受害人會察覺不對勁,將這個人頭帳戶設為警示帳戶。而且,提供人頭帳戶之人的其他銀行帳戶可能也會一併被列為管制帳戶,恐怕要等到訴訟結束後才會取消管制,導致長時間無法再使用銀行帳戶。
除了以上警示帳戶的管制外,提供租借帳戶者會面臨「幫助詐欺罪」的刑事處罰,實務上只有極少數案例被判無罪,且隨著政府不斷的大力宣導,被司法機關認為無罪的機率越來越低。如果小明涉及的犯罪情節再嚴重一點,例如有協助領出贓款等等,甚至可能被認為是三人以上的「加重詐欺罪」的共同正犯,而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責,甚至遭追徵犯罪所得。
除了刑罰之外,出借帳戶者也會面臨受害人的求償,假設詐騙集團利用這個人頭帳戶騙了20人、詐欺金額500萬元,則提供帳戶的人必須要逐一與這些被害人成立和解,才有機會向法院爭取輕判。
所以要提醒小明,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如果因出租帳戶而被設定為警示帳戶,將會影響小明的信用條件,導致小明無法在銀行辦理任何貸款、申請信用卡,造成生活上的不便,更會面臨嚴重的刑事訴追及高額的民事求償。因此,千萬不要存有僥倖的心態,切記勿輕信網路上「輕鬆賺錢」的廣告訊息,而出租銀行帳戶給別人使用,以免錢沒到手反而惹上一堆官司,甚至賠上自己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