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知名律師鄭瑞崙提醒想進演藝圈的年輕人,大膽逐夢但在簽訂合約時必須小心,以免落入文字陷阱,造成不可預期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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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謝振維/台北報導
近來演藝圈Me Too事件不停延燒,持續有新的爆點被公諸於世,讓民眾看得是眼花撩亂,不知道甚麼時候是盡頭。年輕人對於演藝事業都有憧憬,但是以往坊間不斷流傳演藝圈有許多的潛規則,不論台灣還是其他國家,在Me Too活動的發起下,逐漸也讓大家驚覺,原來真有其事。因此,該如何慎選娛樂經紀公司以及該如何保護自身安全呢?長期關心年輕人被娛樂經紀公司詐騙議題的知名律師鄭瑞崙提醒想進演藝圈的年輕人,大膽逐夢但在簽訂合約時必須小心,以免落入文字陷阱,造成不可預期的傷害。
瑞瀛法律事務所所長鄭瑞崙律師表示,從以前到現在,娛樂市場充斥著許多被糖衣包裝後的毒藥,抓住年輕人對演藝圈懷抱著夢想,運用許多不當的手法來欺騙年輕人,例如:巧立名目收取費用、名義上以出唱片或戲劇為前提簽約,實則讓這些年輕人轉而成為名流巨賈飯局陪吃陪喝的飯局妹,更可惡的情況還有直接讓這些年輕人轉成賣淫、到酒店陪酒,導致原本的明星夢、名模夢不但破滅,還讓自身亮麗的未來蒙上陰影,令人惋惜。
鄭瑞崙律師用律所承接過的案例指出,有個案例是阿明(化名)在網路上假裝成經紀公司職員,認識一名國中女生小花(化名),阿明向小花佯稱有電影公司的試鏡機會,要求小花拍攝裸照參加徵選,小花為了一圓星夢於是聽從阿明指示自行拍攝並傳送若干張裸照給阿明。這種情形常常發生,那阿明的行為會有甚麼刑事責任呢? 鄭瑞崙律師進一步說明,為了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的性剝削,政府特別制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本條例專門保護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以及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少年。而本案的小花就讀國中,屬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保護的範圍,根據本條例第36條第3項規定,「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案例中的阿明假借電影試鏡的機會,欺騙小花拍攝裸照,構成以詐術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依法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圖說:鄭瑞崙律師進一步說明,為了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的性剝削,政府特別制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本條例專門保護未滿
十二歲之兒童,以及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少年。(圖為示意圖非案例本人照片)圖/ 謝振維翻攝
最後,鄭瑞崙律師呼籲年輕人要正視自身的安全,也要注意自身權益是否受到保障,這樣才不會讓自己遺憾終身。而演藝圈的淨化,需要靠演藝從業人員自身做起,拒絕各種不當行為產生,也要盡力消除潛規則的陋習,讓演藝圈成為年輕人真正逐夢的園地,全心投入,進而發光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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