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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退場注意!律師曝「華麗轉身」關鍵:註銷公司很重要

 

▲深圳羅湖口岸 。(圖/記者吳奕靖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近來大陸投資環境大幅變動,整體經濟成長緩慢,台商在大陸投資經營面臨巨大衝擊與壓力,許多台商紛紛萌生退場之意,但是台商要小心,依據對岸現行公司法,雖然明確規定「公司法人,人格獨立」與「有限責任制度」,也就是公司如果有欠稅,稅務機關不會找股東追討,且應以公司自有財產為限來償付稅款,不過兩岸知名律師鄭瑞崙提醒台商,如果要退場,記得一定要先註銷公司。

 

公司財產清算是台商企業退場所普遍面臨的問題,尤其在經營多年之後,帳上累積一定數額的剩餘財產,由於清算後的淨資產,可以合法的將剩餘財產變現後匯至境外,大陸自2017年起推行商事登記改革,在配合「簡政放權」、「加強監管」、「優化服務方針」下,對於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且未有特殊異常狀況之有限責任、個人獨資及合夥等企業,可選擇「一般註銷」或是「簡易註銷」程序。

 

在一般註銷清算的過程需要經過辦理員工資遣、設備處分、存貨清理及往來款的結清,取得稅務機關核發之清稅證明等繁瑣程序,但清算完成後,公司股東不用承擔責任。


▲律師鄭瑞崙 。(圖/記者吳奕靖攝)

 

反觀簡易註銷程序簡便許多,但風險要由企業及股東自己承擔,原因是在進行簡易註銷時,需由全體投資人簽署的《全體投資人承諾書》,這份承諾書內容載明承諾公司不存在應繳未繳的稅款,清算工作也已經全面完成,所以後面如果被查到有應繳未繳的稅款,那麼一般會被認為企業構成偷稅,追徵期就是無限期。

 

所以台商從大陸退場,企業要進行註銷,兩岸律師鄭瑞崙要提醒關台商退場運作機制,最重要的事情除不欠稅外,還有其他須注意的事項,就是不要在公司經營告一段落公司運作停頓後,採取人去樓空的方式,一走了之,也就是公司倒閉,不辦理註銷,這樣公司會因為沒有合法辦理年檢,而被吊銷營業執照,而擔任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滿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管,在吊銷問題解決以前,無法再新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所以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法律後果相當嚴重,企業在退出大陸市場時應審慎處理,不要不辦理註銷,一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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