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鄭瑞崙律師撰寫之專文「臺灣人民如何繼承在中國大陸的房產」,於115年9月18日刊登於海峽交流基金會「兩岸經貿網」。
隨著兩岸經商、工作、居住及置產情形日益普遍,臺灣人民在中國大陸持有房產、銀行存款、基金、證券等財產的情形並不少見。當被繼承人過世後,在臺灣的家屬如何跨海辦理繼承?應準備哪些文件?臺灣的公證文件如何在中國大陸使用?都是實務上經常遇到的重要問題。
本篇專文由鄭瑞崙律師以實際承辦案件改編之案例出發,透過臺灣繼承人辦理中國大陸江蘇省蘇州市房產繼承的過程,深入淺出說明跨境繼承所涉及的法律規定及實務程序。
文章中特別整理幾項重要實務重點:
一、臺灣人民依法得繼承位於中國大陸的房產及其他遺產,相關不動產繼承原則上依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規定辦理。
二、中國大陸《民法典》所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及父母」,與一般民眾可能熟悉的繼承觀念有所不同,因此辦理跨境繼承時,確認完整的繼承人範圍相當重要。
三、在臺繼承人通常須先就親屬關係聲明書、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除戶戶籍資料及授權委託書等文件辦理公(認)證,再經海基會文書驗證相關機制轉送,供中國大陸相關機關查驗使用。
四、不同地區、不同財產種類所要求的文件及辦理程序可能有所差異,因此在正式辦理前,宜先確認遺產種類、所在地及當地主管機關的具體要求,以免因文件不足或程序不符而增加往返時間與成本。
五、跨境繼承往往同時涉及兩岸身分關係證明、公證驗證、不動產登記及遺產處理等程序,若繼承人無法親自前往中國大陸,也可依個案需要透過授權委託方式,由專業人士協助辦理。
鄭瑞崙律師長期投入兩岸法律事務,並持續就兩岸繼承、臺商投資、經貿爭議及跨境法律問題進行研究與實務案件處理。本次專文特別將多年承辦跨境繼承案件所累積的實務經驗,轉化為一般民眾容易理解的說明,希望協助有跨境繼承需求的民眾,在面對中國大陸房產及其他遺產時,能先掌握法律關係及辦理程序,降低因不熟悉兩岸制度而衍生的風險與成本。
兩岸繼承案件涉及的往往不只是「誰可以繼承」,更重要的是如何證明繼承人身分、如何讓臺灣製作的文件在中國大陸被接受,以及如何順利完成當地的不動產或其他財產移轉程序。事前完整盤點遺產、繼承人及相關證明文件,往往是跨境繼承能否順利完成的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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