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OUR SERVICE

訴訟仲裁業務

本所鄭瑞崙律師擁有兩岸律師之執業資格,帶領瑞瀛法律事務所的律師群,秉持著專業法律能力,為每一件委託的訴訟案件全力以赴,希望不負當事人所託付之任務,深獲兩岸業界的讚許。關於另一糾紛解決途徑-仲裁,本所所長鄭瑞崙律師亦長期擔任兩岸仲裁機構的仲裁人,累積多年豐富之仲裁經驗,充分展現專業的仲裁服務品質,亦深獲兩岸當事人的信賴。

 

在法律事務日趨專業分工方向發展,本所近年來更專注於兩岸間的訴訟、仲裁等紛爭解決方式、兩岸法院就相互間的民事判決認可及執行,以及兩岸相關非訴訟業務的發展,在本所所長鄭瑞崙律師與數位經驗豐富之律師合作下,提供更專業及全方位之法律服務。

訴訟

民事訴訟事件

近年來,民事法律朝向專業化及精緻化的方向修正,經過幾次重大修正,包括勞動事件處理法、家事事件法、商業事件法、營業秘密法以及民事訴訟法修正第二審原則上禁止當事人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及第三審改採上訴許可制度、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等新制度,憑藉者本所律師豐富的經驗,定能協助當事人更完整的保護民事法上的權利。

 

刑事訴訟案件

隨者國民法官法的施行,無論擔任刑事案件被告的辯護人或是擔任代理被害人告訴或自訴代理人,本所律師在每一個刑事案件中發揮專業敏捷之詰問能力的辯護人角色,為保護當事人權益,伸張正義而努力。

 

行政救濟事件

民國87年10月28日公布施行之行政五法:行政程序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執行法及行政罰法,使行政訴訟制度漸臻完備,以及於民國108年1月4日大幅修正的憲法訴訟法,本所對於各種行政救濟程序經驗豐富,能充分保障當事人權益。

仲裁

仲裁事件

本所鄭瑞崙律師擁有兩岸律師執業資格,同時在中國大陸多個仲裁委員會獲聘為仲裁人,擔任仲裁人工作,亦有代理多件台灣企業在中國大陸提起仲裁的經驗,關於兩岸仲裁判斷之認可及執行亦為本所經常性的業務,故本所於處理仲裁案件之專業經驗與知識,在兩岸間處於翹楚地位,並深獲兩岸當事人之信賴與肯定。